在新方法指令的框架下,1995年6月29日, 欧盟发布了95/16/EC《电梯指令》,该指令适用于在建筑物中持久性使用的电梯及其安全部件。95/16/EC对电梯的基本健康与安全要求、允许电梯和安全部件投放市场和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条件、合格评定程序、加贴CE标记的要求,以及各成员国为符合该指令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作出了规定。经过十多年的实践,95/16/EC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2016年4月2014/33/EU《电梯指令》替代了95/16/EC,2014/33/EU在继承了95/16/EC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完成修订,欧盟作为重要的电梯市场,研究2014/33/EU对指导我国电梯出12欧盟具备极其重大意义。
2014/33/EU(以下简称LIFT指令)是欧盟针对电梯安全的指令。本指令适用于在持久性建筑物和施工中使用的升降机,就本指令而言,“升降机”的旨意是指用于特定高度的一种设备,按预定用途运送:人员;人员和货物;若载车容许时,货物单独运载。直梯安全部件(扶梯或人行道不属于此指令)。
电梯LIFT认证就是电梯CE认证,而任何国家的电梯出口欧盟都是必须要办理这个认证,欧盟电梯指令2014/33/EU是新的欧盟电梯指令。电梯LIFT指令是欧盟针对电梯安全的法规,需欧盟授权机构依据LIFT指令对安全部件和直梯产品做EU合格评审。
依照欧盟法令,所有的电梯及安全部件必须在贴有CE标识且附有欧盟符合声明的条件下才能被投放市场,CE标识只有在严格遵照欧盟电梯指令的检验要求、获得欧盟公告机构的一致性评估及CE认证后方可使用,一致性评估的过程涵盖了电梯整机及其安全部件。
2014年,欧盟发布了最新电梯指令2014/33/EU,以及新版电梯协调标准EN 81-20和-50。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取代了老指令95/16/EC,新标准EN 81-20和-50于2017年9月起强制实施,取代了老标准EN 81-1和-2。LIFT指令是欧盟针对电梯安全的法规,需欧盟授权机构依据LIFT指令对安全部件和直梯产品做EU合格评审。该指令的目的是通过完全协调电梯及其安全部件在制作的完整过程中和投放市场之前一定要符合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确保电梯在欧盟市场的自由流动。
欧盟的认证机构会对产品做测试和审核,以证明电梯符合相关规定。评估技术文件的充分性以及确认电梯的合格性,电梯指令2014/33/EU定义了电梯投放市场之前一定要满足的条件。
该指令适用于服务于建筑物和建筑物的升降机,如果载体可供人员使用以及升降机的控制,则仅用于运输人员,人员和货物或货物。该指令还适用于指令中列出的安全组件,这些安全部件的示例是用于锁定层门,超速限制装置和包含电子部件的安全电路形式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装置。
根据该指令定义的升降机是“提供特定水平的升降设备,载体沿导轨移动,导轨刚性且与水平方向倾斜15度以上,或沿固定路线移动的起重设备即使它没有沿着刚性导轨移动。2014/33/ EU重铸升降机指令适用于服务于建筑物和建筑物的升降机,用于运输: a、者; b、人和货物;c、如果载体能进入,也就是说一个人可以毫无困难地进入货物,并且装有位于载体内部或载体内人员可及范围内的控制装置。
一般来说电梯分为两大类,扶梯和人行道以及客梯和货梯,这两大类对应的电梯标准并不相同
1.审查相关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计算复核,设计图纸审查,电梯的附加功能和结构审查等;
3.根据电梯标准EN81-20/50,对模型电梯进行安全部件和整梯性能复核
1.审查技术文件,包括:设计计算复核,设计图纸审查,电梯的附加功能和结构的审查等;
全部或部分适用的统一标准清单,如果未采用这些统一标准,则说明为满足指令的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而采用的解决方案;
1.技术文档审核(电梯设计计算书,电梯安全风险评估,产品规格,电梯设计和制造图纸,电梯安全部件清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