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2023年4月2日,总局发布了《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以下简称检测规则)和2023年第14号公告,自发布之日实施过渡期1年,2024年4月2日起,全国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严格依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施。按照总局工作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我省实际,参考外省做法,经反复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先后两次向社会征求意见后,制定了《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确保全省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2018〕8号)
2.《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测试方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特设〔2020〕56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4号)
4.《湖南省改进电梯维护保养模式和调整电梯检验测试方式试点工作方案》(湘市监特设〔2020〕203号)
5.《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电梯检验测试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市监发〔2021〕155号)
6.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公告(2023年第14号)
(一)明确电梯改革范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开展检验测试改革的长沙市、湘潭市、岳阳市、邵阳市、永州市执行“新版检规”确定的定期检验周期,确保检验测试有序分离,提高电梯自行检测覆盖率。从2024年4月2日开始,全省电梯检验、检测工作严格依据“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实施。在用电梯每年一定要进行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
(二)明确法定检验实施主体。坚持电梯检验工作的公益属性,强化电梯检验对电梯质量安全的技术监督作用,公益事业单位性质的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应积极承担电梯定期检验工作。设区的市没有公益性检验机构,或者公益性检验机构能力不够的,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需要,公布符合标准要求的其他电梯检验机构实施电梯检验,并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备,确保电梯检验工作及时到位。
(三)鼓励使用单位开展电梯自行检测。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按照《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在“湖南省特定种类设备综合管理平台”注册,核对完善本单位基础信息,明确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管理员,公示省内检测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电梯检测工作员、电梯关联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等信息,依照安全技术规范开展自行检测工作。
(四)明确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要求。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和自行检测单位要及时依据“新版检规”或“检测规则”修订完善检验测试质量保证体系和作业指导书,配备与检验检测相适应的仪器设施,组织检验测试人员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电梯检验检测工作质量。2024年4月2日前,承担监督检验的机构根据电梯施工单位的申请,可以选择“旧版检规”进行检验。根据电梯检测项目工作量确定,每名电梯检测工作员每月检测电梯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0台,超量检测人员所检测的电梯作为年度重点抽查对象。
湘市监特设〔2024〕7号 关于做好电梯新版检验规则和自行检测规则实施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