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付的小区,电梯竟然不是新的,隔三差五就“罢工”,修还修不好。最近,泰兴市民张女士向荔枝特报反映了她的闹心遭遇。
2017年,张女士购买了泰兴塞纳公馆二期9号楼的一套房,今年4月24号正式交房。
业主们的购房合同约定,每单元设有两部电梯,一部担架电梯,一部客梯。可据张女士说,自从房子正式交付以来,只有担架电梯在正常运行,客梯一直都是坏的,根本没办法使用。
张女士说,在一个月时间里,小区物业公司泰州君安物业已经对电梯进行过四次维修,但每次修好后不到两小时,电梯都会又出现故障。而且她发现,客梯的使用标志显示,下次检验日期是2016年11月,显然这部电梯可能在另外的地方已经使用过。业主们进一步了解到:塞纳公馆二期安装的客梯,原来是从一期拆下来的。
泰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定种类设备科的季科长向荔枝特报证实,塞纳公馆二期客梯确实是从一期拆下来的,因为按照房屋建筑方面的要求,30层以上的要有一台可用的担架电梯,塞纳公馆一期工程两台电梯都不是可用的担架电梯,必须拆下来一台。
江苏九州祥和律师事务所葛松涛律师认为,法律上对特种电机的使用并没有禁止拆旧补新的行为。但需要仔细考虑的是,业主的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开发商需要出示两部电梯,业主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是能够正常使用电梯。现在客梯无法正常使用,这在合同法上就属于合同根本目的不能够实现的情形。因此开发商以及电梯交付验收部门都应承担对应责任。
更重要的是,客梯在拆装之后长时间频繁出现一些明显的异常问题的原因是什么?是拆装过程中对客梯造成了损坏?还是在安装过程中有什么样的问题?这些是需要开发商和电梯交付验收部门要亟待弄清楚的。
葛律师表示,对于业主来说,保修期肯定是从房屋交付开始计算,但客梯是从一期拆下来的,对开发商和客梯生产厂商来说,保修期可能过了,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如果客梯生产厂商无法履行保修义务,很显然是开发商出钱负责客梯的维修。物业应该履行告知、配合的义务,配合业主将问题解决,将问题反映给开发商,向监管部门汇报。
截至发稿,荔枝特报一直无法联系上开发商泰兴安联置业有限公司,后续进展将持续关注!